服务命名要求
更新时间:2024-11-22 11:03:13
PDF
服务名称基本要求
-
不得使用纯数字、英文、域名等作为服务名称且名称中不能包含特殊符号。
-
服务名称需与实际开办的服务内容一致。
-
服务名称存在于黑名单中,不予备案。
-
服务名称中不得带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内容和文字。
企业服务命名要求
-
服务名称及实际开办内容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如反腐、赌博、廉政、色情等)等。
-
非国家类单位禁止涉及国家信息和词汇,如中国、中华、中央、人民、人大、国家等。
-
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服务,不得以中国,中央,全国,国家,中华,人民等字头命名。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及说明材料(服务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服务网址、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覆盖公章文件),以证明该单位为国家级单位,服务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
-
涉及论坛、在线、社区、交流等信息,请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个人服务命名要求
-
个人备案不得涉及行业信息、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国家信息、敏感信息(如反腐、赌博、廉政、色情等)等。
-
不得涉及博客、论坛、在线、社区、交流等信息,请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禁止使用 XXX 的个人空间、爱好者、博客、导航、工作室、论坛、平台、热线、社区、社团、网络、服务、网址、主页、资讯、作品展示等词汇。
-
对于个人申请备案的服务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具有显著政治特征的词汇;不得含有国家职能性质的反腐、纪检、监察、信访,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权、投诉等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