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解释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其行为不涉及有偿提供信息、网页制作等经营行为的,均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 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 ICP 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 ICP 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 ICP 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服务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接入商
网络服务接入商,即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托管接入服务以及协助办理网站或 APP 备案的服务商。
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企业或个人。
ICP 备案号
备案成功后管局分配给主体和服务的备案号,主体备案号格式为:省ICP备xxxxxxxxxx号;服务备案号格式为:省ICP备xxxxxxxxxx号-1 ;若备案成功后需要备案证书,建议直接将工信部备案系统查询截图作为凭证。
注销备案
若已备案的服务或主体不再使用,需要通过注销服务或注销主体来注销备案信息。
取消接入
若不再使用青云提供的云服务,需要将青云备案系统内的备案信息删除,可提交取消接入申请。取消接入后青云将不再是您的服务接入商,服务域名不能继续解析指向青云的大陆地区服务器进行访问。取消接入后,相关备案信息在工信部系统仍会短暂保留,若需要继续使用服务备案号,需确保该服务及时在新接入商完成新增接入,以免因青云取消接入后服务无接入服务商导致服务备案号被管局注销。
短信核验
自2020年8月起,工信部要求备案时需对负责人进行短信核验,青云将备案申请提交至各省管局后,用户会收到工信部下发的核验短信,需在 24 小时内全部核验完成,备案申请才可流转至各省管局系统等待审核。各类型备案需核验人员如下所示。
业务 | 细分情况 | 短信核验对象(主体负责人) | 短信核验对象(服务负责人) |
---|---|---|---|
首次备案 |
- |
有 |
有 |
新增服务 |
- |
有 |
有 |
新增接入 |
- |
- |
有 |
变更备案 |
仅主体变更 |
有 |
- |
变更备案 |
主体服务均变更 |
有 |
有 |
变更备案 |
服务变更 |
- |
有 |
变更备案 |
仅接入变更 |
- |
- |
变更主体 |
涉及变更省份 |
有 |
- |
变更主体 |
涉及变更所在省 |
- |
- |
变更服务 |
- |
- |
有 |
变更接入 |
- |
- |
- |
域名迁移 |
- |
- |
- |
服务迁移 |
- |
- |
- |
注销主体 |
接入商发起 |
有 |
- |
注销服务 |
接入商发起 |
- |
- |
取消接入 |
接入商发起 |
- |
- |